安溪县金谷溪、祥华溪小流域 2025 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批)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安溪县金谷溪、祥华溪小流域 2025 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批)(招标编号:安水招字[2025]004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的提问:
(1)请代理提供软件版控制价,谢谢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人不再另行提供软件版。
(2)请补充发布控制价软件版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人不再另行提供软件版。
二、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0.若已成为(金谷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所投标本项目(祥华段)的投标文件将不再参与评审。”修改为:“10.投标人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金谷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推荐为(祥华段)的中标候选人。”
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商务文件格式“资格审查申请函”:“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 (金谷段)6700 元、(祥华段)2300 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形式与本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递交。”修改为:
“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 (67000元或23000元,按所投标段选填其中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以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形式与本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递交。”
说明:金额应按所投标段分别填写,(金谷段)填写67000元、(祥华段)填写23000元)
四、投标人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应分标段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分别编制资格和商务投标文件。
五、本项目两个标段均不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不需要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投标人须自负责任。
招标人:安溪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