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变更为“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5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变更为“3.1.5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5)项“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施工人员”中“1.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得2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变更为“1.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得2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5月12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05月11日18时30分。
三、本项目其他涉及以上内容的做相应调整。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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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