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针对《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新建海兴县卷烟营销部经营业务用房项目》 (项目编号:HBZC-CZ******)有关于招标问题事项,做出如下澄清:
澄清事项 1、本招标文件第4页招标公告3.6条及第1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条中的第5条与第23页投标人须知正文3.5.2条,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前后不一致,以第4页招标公告3.6条及第1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条中的第5条为准。且企业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供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
澄清事项 2、本招标文件第4页招标公告第3.2条关于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此处“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是指与本次投标相关的建筑工程资质。
澄清事项 3、本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条中的第4条“提供投标人2022年4月1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资质核查结果证明”修改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天均可。
澄清事项 4、投标人下载的excel格式工程量清单为本次招标提供的准确工程量清单,请严格按照该清单填报。工程量清单XML格式制作与上传相关事宜,请咨询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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