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4.4.3设备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的状态或有效期。我中心决定采用比选采购的方式采购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及需求
******控制中心检验检测仪器检定/校准服务,具体设备详见附表。
采购需求: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市场询价比选
二、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由中标服务供应商承担我中心委托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因检定仪器设备包括高压蒸汽灭菌锅的安全阀、压力表,实验室气瓶压力表等检定,故本项目允许分包。
三、服务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篆塘路15号
四、预算资金及付款方式
预算金额:年度预算不超过4.8万元,以实际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实际发生数量和费用据实结算;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自行约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明确要求为扫描件的除外):
2.1 主体资格证明:提供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内容。
2.2 授权委托材料:如由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3 检测 / 校准机构资质证明:
若需出具检定证书,出具机构须为法定计量机构或经法定计量机构授权的机构,并提供该机构的《法定计量机构授权证书》复印件。
若需出具检测或校准证书,出具机构须具备 CMA 资质认定或 CNAS 认可资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完整的《资质认定(CMA)证书》及证书附表;或《校准实验室(CNAS)证书》及证书附表。
证书及附表载明的机构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
证书附表载明的检测 / 校准项目,须至少包含本项目采购要求中供应商自检的全部项目。
2.4 商业信誉与财务制度证明:提供《良好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或能证明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如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5 税收与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或能证明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如近三个月完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2.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以下简称《承诺函》)原件,声明内容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7 分包相关要求:本项目允许分包,且分包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 10%。供应商若存在分包情形,须提供分包方的相关资质材料(强制检定机构除外);未分包的无需提供。
联合体限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报价通知书的内容、时间、方式
(一)递交资料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指本公告中“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有效材料;
2.报价通知书;
备注:(1)供应商需根据附件中各设备清单,提供相应报价;(2)资格证明文件及报价通知书均为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或PDF扫描件,资料不全、无公章均视为无效;(3)报价单中所有列内容不得为空项,否则视为无效,注意仪器设备需备注清楚检定/校准/检测,需要分包的仪器设备也需备注;(4)提供材料中需提供不在设备检定/校准检测清单(附件)内其他设备服务价格承诺函。
3.检定/校准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二)递交方式:现场书面递交或邮寄,均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若邮寄需拨打电话0871-******告知预计送达时间。
(三)递交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控制中心2楼信息后勤综合管理科。
(四)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7:00前。
(五)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 购买方式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该项目不在采购目录之内,金额未达到60万,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昆明市五华区******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871-******。
******控制中心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