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地下生命线物探及修复项目(一期)
招标编号:E************003
答
疑
纪
要
招标人:******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盖章)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纪要部分
1)疑问1:
水电施工员1人试验员1人均无法选取。水电施工员1人是否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试验员1人如需提供,投标时是否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还是中标后提供。
答:因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人员名称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名称不一致,水电施工员可选用设备安装施工员;试验员见澄清修改部分。
2)疑问2:
招标文件第 82 页 12.4.4 条“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发包人在上级财政资金拨款到位后支付;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进度款支付不及时为由停止施工及拖延工期,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解除施工合同。”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2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若上级财政资金拨款延迟或出现其他拨付问题,将直接导致承包人进度款无法按时支付,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进度款支付不及时而停止施工,本质上构成了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的情形,与《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建议删除该条款,请代理依据条文进行答复,不要答复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招标文件第 82 页 12.4.4 条“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更正为“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再由建设单位审查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3)疑问3:
1、请问“水电施工员”指的是“设备安装施工员”吗? 2、本项目是市政项目,是否将“土建施工员”变更为“市政工程施工员”
答:因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人员名称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名称不一致,水电施工员可选用设备安装施工员、土建施工员可选用市政施工员。
4)疑问4:
投标须知前附表附录中其他项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附表15.3.1要求是不提交技术文件,所以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技术文件?
答:本招标项目需要提交技术文件。
5)疑问5: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中需要有水电施工员1人,但是在福建省住建厅政务服务系统中无水电施工员岗位选项,请问后续投标文件中“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本项目就无法选水电施工员?是否拟派出现场管理人员中施工员决定有误?
答:因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人员名称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名称不一致,水电施工员可选用设备安装施工员。
6)疑问6:
本项目工期90日历天是否有误?
答:无误。
7)疑问7:
请问水电施工员1人是否改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试验员:1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无法选取,是否投标时无需提供该人员?
答:同疑问1。
8)疑问8:
请问水电施工员是否可以用设备安装施工员代替?
答:同疑问5。
9)疑问9:
1、本项目水电施工员是否可以用设备安装施工员代替?2、试验员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无法选取,是否可以中标后再提供?
答:同疑问1。
10)疑问10:
本项目水电施工员是否可以用设备安装施工员,本项目是市政项目为什么要求土建施工员?
答:同疑问3。
11)疑问11:
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技术文件和有限空间管控措施 ?如果需要请提供要求。 (2)水电施工员1人是否可以是设备安装施工员?本项目是市政项目,施工员2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土建施工员提供?(3)质量员专业请明确
答:本项目需要提供技术文件和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危大清单将以澄清通知的形式发出;(2)同疑问3;(3)质量员专业要求为市政专业
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部分
1、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需试验员,因省住建政务系统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选项无“试验员”可选择,投标单位无法在省住建政务系统选择,应将试验员的相关证书或经有关机构培训的相关证书、身份证、证书上能体现本公司名称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证书上无法体现本公司名称的需附上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或合同等资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十五、其他资料
2、须知前附表项目21、条款号15.3.1更正为“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项号26、条款号20.1中“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更正为““技术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与之相悖的地方一并修改。
特此通知!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