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建设规模:新建交警大队用房暨交通指挥中心工程:占地面积32.46亩,总建筑面积9033.5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083.59平方米,主要建设主楼,食堂及备勤楼等,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电力及照明等基础设施。
现更正为:建设规模:新建交通指挥中心工程:占地面积32.46亩,总建筑面积9033.5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083.59平方米,主要建设主楼,食堂及备勤楼等,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电力及照明等基础设施。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项目主要内容:新建交警大队用房暨交通指挥中心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新建交警大队用房暨交通指挥中心工程:占地面积32.46亩,总建筑面积9033.5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083.59平方米,主要建设主楼,食堂及备勤楼等,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电力及照明等基础设施。
现更正为:项目主要内容:新建交通指挥中心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新建交通指挥中心工程:占地面积32.46亩,总建筑面积9033.5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083.59平方米,主要建设主楼,食堂及备勤楼等,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电力及照明等基础设施。
3.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其他资料涉及到该项内容的一并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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