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5-39 |
******委员会新安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服务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9日 |
5、评审日期:2025年06月20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采购内容供******委员会新安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服务项目,主要******大学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776,******委员会新安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合同签订后12个月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王冰(组长)、钱晓苏、郜卡迪(采购人代表)。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收费金额:13,192.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2、本次采购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yggzyjy.ly.gov.cn),向成交人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成交通知书加盖有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签章。3、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方式:0379-******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委员会 |
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九楼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与体育场路交叉口北200米港乾大厦2616号 |
联系人:刘女士 |
联系方式:037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
联系方式:0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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