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农村局2025年郾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201 | ******农村局2025年郾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一标段 | ****** | ****** |
2 | Z******202 | ******农村局2025年郾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标段 | 660000 | 660000 |
3 | Z******203 | ******农村局2025年郾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三标段 | 840000 | 840000 |
4 | Z******204 | ******农村局2025年郾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四标段 | 660000 | 660000 |
5 | Z******205 | ******农村局2025年郾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五标段 | 660000 | 660000 |
6 | Z******206 | ******农村局2025年郾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六标段 | 780000 | 780000 |
5.2服务期限: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5.3质量标准:符合还田及深耕整地作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2 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参与作业的农机应具备牌证齐全,且车辆年检合格,驾驶人员须持有与所驾驶机型相符的合法驾驶证,并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定(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参与作业的农机须安装有作业监测应用终端(提供证明材料);
3.3 近两年没出现经营管理、农机安全等问题;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出具声明,格式自拟)
3.4 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提供证明材料或出具声明,格式自拟)
3.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可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中的格式,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各供应商可投报多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同时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按标段靠前顺序中标,自动放弃后面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他中标标段第二名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服务费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