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墩头二级渔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海南省东方市墩头二级渔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海南省东方市墩头二级渔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农村局
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墩头镇的北黎河出海口,墩头社区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0′28.504″,北纬19°9′21.413″。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二级渔港,设生产渔业、休闲渔业停泊区,共形成港内水域面积8.62万m2,新建8个渔船泊位(其中卸鱼泊位6个,加冰泊位1个,渔政执法船泊位1个),码头长155m;渔业停泊避风泊位262个,可满足288艘100HP以下的渔船停泊;休闲渔业泊位63个,可停泊63艘18m及以下休闲渔船。陆域面积8.29万㎡。建设相应的陆域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计渔货卸港量2万吨/年,接待休闲渔业旅游人数10万人次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农村局
联系地址:东方市八所高速公路口往前200米
联系人:刘志斌
联系电话:089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街道流水坡路2号滨江新苑A区6号楼1806房
联系电话:陈密******385
联系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下载地址:******/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将意见写在“公众意见表”内,并将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有效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发表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征求意见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农村局(建设单位)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