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东方市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东方市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2、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北黎河口入海口和墩头湾南侧砂质岸段
3、建设单位: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建设内容:对东方市北黎河河口南侧630m及墩头湾南侧约580m岸线进行整治修复,整治修复内容为:(1)北黎河河口布置1条总长为250m的挡沙堤及60m长的丁坝,并对河口进行疏浚,疏浚量约为1.69万m3;(2)对北黎河口南侧侵蚀岸段进行补沙,修复沙滩,补沙I区岸段长度360m,补沙量约为6.47万m3,补沙II区岸段长275m,补沙量约为6.62万m3;对墩头湾南侧约580m侵蚀岸段补沙III区进行人工补沙14.11万m3。总补沙量为27.20万m3。
5、公示内容:东方市墩头湾北黎河口及南侧砂质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6、公示日期: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3日(20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索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