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三界国有林场2025年林下空间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czsjcq202511-070
滁州市三界国有林场定于2025年12月08日10时至2025年12月0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对滁州市三界国有林场2025年林下空间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5年12月08日10时至2025年12月0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租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竞租标的物:
滁州市三界国有林场2025年林下空间项目,本次招租共有1个标的物,位于明光三界营林区老场部苗圃薄壳山核桃地块(3林班26小班及临边小班小部分地块),面积约120亩,起拍单价45元/亩/年。以GPS实测为准。租赁期为5年。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竞租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参加本项目竞租:曾与招租人有租赁关系或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被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的租户;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在招租人所有资产项目中存在未缴清租金的租户。
3、滁州市三界国有林场拟出租林下空间(大约120亩薄壳山核桃林),林地内林下空间套种地,套种承租人经济作物,现有地块(见标的物介绍GPS图)保留薄壳山核桃,其余紫薇及石楠由林场清理并整地。标的物经营业态为林下种植,仅可种植林下经济作物。用途:本项目性质为林下空间,承租人应依法从事有关经营业务,承租人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禁止经营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不得从事约定以外用途及其他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归还招租人林下空间,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认购或折价收购。
4、其他要求:林下空间套种是一项复杂且技术性强的工作,竞得人在进行林下套种前需要对种植土地精耕细作及购置相应的经济作物种子、施肥、灌溉及相关设备设施,合作期间这些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套种地不准打除草剂,套种地是整片地块管护,不能破坏树根,竞得人必须保证苗木长势良好,不能让林下空地草荒,并负责林间抚育管理工作。
5、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以及单位工作需要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已交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经出租人审核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
************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账 号:************461-******4),转账时备注:滁州市三界国有林场2025年林下空间项目租金。
7、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缴纳至滁州市三界国有林场指定账户(本项目交付日期以出租人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履约保证金用于监管林木林地损坏等。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另行追缴。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并将场地恢复原样、腾空后且无竞得人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8、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前必须完成租金、履约保证金两项费用的交纳,交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租赁起止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
9、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场地恢复原状,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10、其他相关要求: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滁州市三界国有林场不承担任何方面等工作。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处置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竞价起始价:45元/亩/年,竞价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00元),加价幅度:5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⑴保证金须在2025年12月08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977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三界国有林场2025年林下空间项目保证金。
注意: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不良记录,无拖欠租金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
2、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交易公告和标的物介绍,中标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招租方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竞价须知、交易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08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咨询现场联系人:梁龙林 ******。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价高者中标,竞价结束。
八、特别提醒:
******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1200元,由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请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8.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九、特别约定
1、竞得人未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施工人员不准进入作业区工作。竞得人租赁期内如竞得人工人发生工伤事故责任或造成第三方损害,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在租赁期内,对所需人员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对聘用人员的报酬待遇,由竞得人自主负责决定。
3、在租赁期内,竞得人与所聘人员所发生的劳资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4、本项目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竞得人将立即与其解除合同,竞得人退还出租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且竞得人所有投入将不予结算。
5、施工过程中,竞得人在施工中,如有造成其他第三方财产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赔偿。
九、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滁州市三界国有林场
联系人:干庆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滁州市明光市张八岭镇交通北路1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车城南北区商业A1幢131、132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