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沈丘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沈丘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一期)
地点:周口市沈丘县殡仪馆院内(长安东路东延和新东环路交叉口西北方向沈丘县林场附近,土地证地址为:北部乡锥子楼村南)
建设单位:沈丘县民政局
建设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7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候德光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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