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2025年万宁市渔业增殖放流项目种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参加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HNJF2025-061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报价要求及最高限价、采购需求、苗种放流时间、所属行业等:
1、项目名称:2025年万宁市渔业增殖放流项目种苗采购;
2、项目总预算:¥******.00元;其中A包(青石斑鱼:100000.00元、紫红笛鲷:400000.00元、红笛鲷:300000.00元、点斑蓝子鱼:600000.00元、斑节对虾:100000.00元);B包(拟穴青蟹:300000.00元);
3、项目分包:项目分A包、B包;
4、报价要求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形式,A包最高单价限价(青石斑鱼)为: 2.5元/尾,最高单价限价(紫红笛鲷)为:1.20元/尾,最高单价限价(红笛鲷)为:1.20元/尾,最高单价限价(点斑蓝子鱼)为:0.60元/尾,最高单价限价(斑节对虾)为:0.2元/尾,B包(拟穴青蟹)最高单价限价为:2.0元/尾;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价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6、苗种放流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前;
7、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A包、B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参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交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同时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环保类行政
处罚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格式可自拟);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8.供应商应具备《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A包提供鱼类《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虾类《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即可、B包提供蟹类《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即可,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1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街道大英山东一路8号国瑞城名仕苑3号楼1单元13层12A02房;
3、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文件售后概不退);
4、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6月23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06月23日09:30(北京时间);
******街道大英山东一路8号国瑞城名仕苑3号楼1单元13层12A02房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海南招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交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同时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扶持政策。
3、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农村局
******农村局
电 话:0898-****** 联系人:邓工
******有限公司
******街道大英山东一路8号国瑞城名仕苑3号楼1单元13层12A02房
电 话:0898-****** 联系人: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