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吨金属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吨金属件项目
项目地点:嵊州市甘霖镇工业功能区(上高地块)1号厂房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嵊州市甘霖镇工业功能区(上高地块)1号厂房,配置台车炉、井式炉、箱式炉、真空气淬炉、真空油淬炉、************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吨金属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月9日通过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嵊环建〔2024〕6号)。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固定污染源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登记编号为******MACQU6F598001P。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我司环评审批中的生产设备暂时无法全部投产(现阶段投产设备详见报告中表2-2),剩余设备待我司后期资金到位后再逐步落实。基于本项目生产设备暂未达到环评审批规模,故决定实施先行验收。目前,已投产部分的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工况稳定。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为4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5万元,实际生产规模为年年加工1600吨金属件(金属模具)。
公示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9月5日
联系人:竹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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