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城中村改造配套安置房(一期) 配套基础设施(枫山路、九峰路)道路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
2.项目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3.建设规模
枫山路道路工程,路线全长约744.050m,规划红线宽26m,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投资额约4962.52万元;
九峰路道路工程,路线长度929.680米,标准红线宽度26米,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投资额约5232.25万元。
4.招标范围
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边坡防护、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相关配套设施等,以及发包人书面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设计内容等。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执行。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直至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2)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3)方案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道路、功能的总体设计等,并应达到方案设计评审文件编制要求(含投资估算编制)。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并制作本项目道路、给排水、交通、电气、景观专业设计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2)完成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供电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工程概算编制: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造价文件和项目有关资料,如项目批文、初步设计图纸、市场价格信息和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概算编制不得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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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并配合审查,完成方案设计审查后20个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并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和评审会。各阶段进度应满足招标人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招标人批准计划调整。
?????项目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五、服务标准:完成项目方案、初步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院参加的各项会议,并打印好相关材料,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方案、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等工作;相关的评审会务费用及材料打印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评审会、初步设计评审会等各项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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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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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的规定:供应商报价填写总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投标报价的具体金额作为报价评审依据。最终结算服务费用高于合同上限价的按合同上限价支付,低合同于上限价的按审定金额支付。
2.本项目报价费用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釆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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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