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唱价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或者未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在唱价记录表上进行签章确认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变更为“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唱价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或者未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在唱价记录表上进行签章确认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
附件: 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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