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阳高新区表面处理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EPC)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 1:本项目招标标文件应遵循湖南省工业项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2022 版),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2.2.4(1)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 施工图设计方案 评分标准”中施工图设计方案应满足工程基本要求,而非要求潜在投标人完成各栋各专业施工图的设计工作。该项评分标准条件的设置偏差大,投标阶段尚未完成地质详勘、设备选型等,施工图设计缺乏依据,请修改。
问题 2:根据贵方发布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补充公告的内容与时间,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在技术方案得分权重 60%、未提供完整全套前期资料(前期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全套的初步设计 CAD 图纸文件及地勘报告文件等)的前提下,要求潜在投标人在 15 天之内(合理编制时间约 45天)提供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56104.04 ㎡、6 栋厂房、1 栋研发楼、1 ******消防工程等)的满足全专业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方案”。上述排他性条件的设置,是否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实际已完成,是否本项目已存在意向单位。
问题 3:已挂网的初步设计资料,缺少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文本及图纸,缺少各单体的立面图、剖面图,缺少电气设计系统图等,未满足《建筑工程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要求。请贵方提供全套、无修改的前期资料: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全套的初步设计 CAD 图纸文件及地勘报告文件等。
答:1、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按项目实际情况以及项目规模确定,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本项目评分标准条件符合项目实际性需求。
2、该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湖南省工业项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022年版)”示范文件中:“技术部分(K2)权重值区间为:(0.40~0.60)”,项目文件评分取值0.6为合理的取值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所以该项目文件不存在排他性条件的设置,也不存在所谓的意向单位。
3、本项目于2025年6月30日按相关规定已补充更正公示项目相关前期资料。
本澄清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答疑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澄清答疑为准。敬请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_
地 址:祁阳市灯塔东路1号__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199号
联 系 人:__邓云峰____ 项目负责人: 周易
电 话:__******__ 电 话: ******
(以上电话均经本人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