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贷款资金、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比选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比选。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高新区县城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第二批充电站包含康科特充电站、春花廉租房充电站、标准化厂房二期A栋车库充电站和轮毂厂摩托车充电站的全部充电桩设备。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本次比选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约31.55万元
2.4 比选范围:本项目第二批充电站包含康科特充电站、春花廉租房充电站、标准化厂房二期A栋车库充电站和轮毂厂摩托车充电站的全部充电桩设备。比选文件、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相关内容,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垫江县高新区县城组团(具体以比选人通知为准)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招标人要求提供50万元及以上材料,后续提供的材料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提供的材料及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分批次进行供货(在供货前由招标人提供材料或设备计划清单);质保期:2年以上,具体按国家、行业规定。
3.1 本次比选允许比选申请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R3.1.1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邬昌琴 | 联系人: | 黄宇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垫江县高新区充电站第二批设备采购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垫江支行 | ************-100871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垫江支行 | ************065-001814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重庆垫江支行 | ******************768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重庆垫江支行营业部 | ************768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重庆垫江支行 | ******5778VA00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