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新吴区积水点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三标段:鸿运路片区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新吴区积水点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吴区积水点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数投许[2024]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三标段:鸿运路片区(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 | |||
2.1.2 建设规模:鸿运路片区积水点改造,包含路基处理、路面基层、路面面层,鸿达路、鸿月路管道路面恢复,改建雨污水管(最大管径DN1500),及配套检查井、雨水口、出水口等。 | |||
2.1.3 合同估算价:102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02月26日 | |||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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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自2023/04/18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4/18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1/18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招标人: | ************办事处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锦鸿路1号 | 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中南发展大厦西801室 |
邮编: | 214000 | 邮编: | 214000 |
联系人: | 胡浩 | 联系人: | 马永军、张琳 |
电话: | 0510-******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