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路施工监理项目XCL-JL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长路施工监理项目已由江阴市数据局以澄数投核[2025]10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阴市交通运输局以江阴交建许字[2025]00005号******有限公司、江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有限公司、江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已建段改建和新建段两部分,全长9.68公里,项目拟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为新建段,全长3.748Km(其中顾山镇0.633Km、长泾镇3.115Km),实施范围起点位于与顾山镇旧庄路十字平交口,终点位于与长泾镇建工路十字平交口(即接上长泾河桥北桥头),路线自北向南跨越太平河、下浜河、汤村港河等,路基顶宽32m(路面宽31m),沥青砼路面,新建段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二期为已建段改造,全长5.932Km,维持老路线形和宽度、二级公路标准,涉及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等部分。项目总投资约6997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5000万元)。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标段号为XCL-JL,招标内容为:新长路施工项目一、二期施工图纸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监控、交安设施、照明、绿化等的全部作业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监理。
******办公室。
计划工期: 24个月(73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对应的施工项目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资格要求
3.1.1 企业条件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投标人应具有交通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投标人若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业绩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施工建安费不低于1500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其它条件: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监理类型)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监理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 人员条件
资质条件:
(1)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或具有全国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若证书专业在表3中未体现的,则以省厅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
其它条件:
(1)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提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监项目】。
(2)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2025年5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江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江阴市长泾镇人民路148号
联 系 人:方工
联系电话:0510-******
******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401室
联 系 人:孔维
联系电话:0519-******转807
E-mail:******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3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6666-101。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即“投标报表”);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且未提供网页截图证明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2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上午9:30时。招标人定于招标人定于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阴市长江路 188 号 4 楼)第三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若出现在规定时间未上传投标文件或未成功解密的情况,投标人自行负责。
8.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8.5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6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技术建议书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采用A4纸张、纸张方向为纵向。
(2)技术建议书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不得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不得出现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
(3)若出现上述情形,则技术建议书评分按零分计,且不再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
2025 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