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KDL【2025】第014号
二、项目名称:******街道广告印刷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5-04-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六虹桥路 1235 号
被投诉人 1 :******办事处
地址:******街道秀浦路 2 号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金泰大厦主楼 2 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街道广川大厦 1 幢 1401 室
五、基本情况
******街道广告印刷服务(项目编号:JKDL【2025】第 014 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限公司围串标,骗取财政资金”,投诉人在提起投诉时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串通行为查无实据。故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据此,投诉事项 1 不成立。
************************************有限公司也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了投标本项目的报价明细。故************财政局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的回复函》、2025 年-2026 年度广告印刷服务(项目编号:JKDL【2025】第 014 号)政府采购项目原评标委员答疑意见,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据此,投诉事项 2 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 2025 年-2026 年度广告印刷服务(项目编号:JKDL【2025】第 014 号)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提起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08月08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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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pdf (465.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