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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2022-01号宗地、东出让2024-32号宗地及东出让2024-30号宗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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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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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方市2022-01号宗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居住用地(R)。地块中心坐标为108.660284°E、19.113333°N,占地面积为9384.06 m2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及海南省有关技术导则、指南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4年9月,东方市2022-01号宗地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

?低       ?较低。

理由如下: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涉及有林地、工业用地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其中工业用地时期为上世纪八十年代至2012年5月,该阶段东方市粮食局粮油工贸公司利用调查地块进行粮油(大米、面粉、花生油)加工、粮食(稻谷、花生)仓储,其生产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现场踏勘无污染迹象;调查地块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均为住宅小区、城镇村道路,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东出让2024-32号宗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居住用地(R)。地块中心坐标为108.667526°E、19.136100°N,占地面积为11656.55 m2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及海南省有关技术导则、指南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4年9月,东出让2024-32号宗地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

?低       ?较低。

******居民住宅同时用作羽毛球馆)及城镇村道路用地,现场踏勘无污染迹象,地块内历史至今无工业企业进驻,不涉及工业污染源;也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为龙池湾花园小区、农用地、海东方1期小区和剪半园村,均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东出让2024-30号宗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小学用地(A33)。地块中心坐标为108.704069°E,19.108875°N,占地面积为53252.81 m2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及海南省有关技术导则、指南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4年9月,东出让2024-32号宗地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

?低       ?较低。

理由如下: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林地、农村宅基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013年开始,地块南侧边界处陆续有村民开荒用于农村宅基地建设;2016年之后,地块北侧边界处建成歌舞厅,运营至2023年后改建成东方之欣水上游乐园。现场踏勘无明显污染迹象,地块内历史至今无工业企业进驻;也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用地、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地块相邻为道路、农用地、林地、商住混合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均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的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医院(新院区)这一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但其特征污染物并未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经分析对调查地块环境影响风险较小。

综上,东出让2024-30号宗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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