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四期)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海珠区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四期)
补充公告
海珠区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四期)(项目编号:JG2025-3578),于2025年8月1******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与修改。如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除本补充公告所列修改内容外,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一、 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中的第28.4条 | 条款号:28.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8.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 现文:28.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符合国家税务相关部门要求的发票。 | 条款号:28.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采用过程结算。 现文:28.4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符合国家税务相关部门要求的发票。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采用过程结算。 |
2 |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中的“45.经济标评审和得分汇总”现文中的第45.2条 | 45.2计算评标参考价: 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详细审查得分≥16分),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最高投标限价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 45.2计算评标参考价: 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详细审查得分≥15分),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最高投标限价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
3 |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企业资信情况”中“工程研发能力”评审内容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筑工程类科学技术类奖项证书的,每项得0.1分,本项最高得1分。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市级(或以上)房建类科学技术类奖项证书的,每项得0.1分,本项最高得1分。 |
4 |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中“1、类似工程业绩”的第(1)点 | (1)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 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 (1)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5 |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中的“2、工程奖项” | 2、工程奖项:工程奖项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1)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委员会对工程奖项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工程奖项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2)奖项业绩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文件(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中标信息、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单位信息)。 (3)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4)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市(副省)级工程质量奖项是指省级、市(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等工程实体奖项,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类奖项,其他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港口航道等的获奖不参与计分,奖项不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 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装饰类、机电安装类奖项。 (5)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6)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平台或证书无法体现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 (7)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2、工程奖项:工程奖项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1)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委员会对工程奖项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工程奖项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本项目投标的获奖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奖项业绩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原件扫描件。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获奖证书无法体现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 (3)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4)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市(副省)级工程质量奖项是指省级、市(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等工程实体奖项,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类奖项,其他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港口航道等的获奖不参与计分,奖项不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 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装饰类、钢结构、机电安装类奖项。 (5)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6)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6 |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中的“3、工程研发能力”中的第(1)点 | (1******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 (1)科学技术类奖项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等科学技术类奖项,需提供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或学会(协会或学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奖项证书扫描件。 |
7 |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中的“4、现场答辩”第(1)点 | (1)答辩人员的到场要求:投标人在参加答辩时,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出示以下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③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近一个月(即2025年6月)在投标人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文件;④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核对资料,且资料齐备后参与现场答辩。未能出示前述证明文件的单位不予参加答辩环节。 | (1)答辩人员的到场要求:投标人在参加答辩时,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出示以下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答辩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近一个月(即2025年7月)在投标人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文件;④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核对资料,且资料齐备后参与现场答辩。未能出示前述证明文件的单位不予参加答辩环节。 |
二、对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内容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4.2.2条 保证保函 | 14.2.2 保证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保证保函。 □ 发包人提交保证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 |
三、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教育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