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原发布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偏离:?不允许”,与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出现不一致。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解释权:“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之规定,做出澄清:本项目技术参数均允许出现偏离(含正负偏离,出现负偏离不做无效标处理)。
二、本澄清发出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本澄清获取的方式为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三、招标文件及清单其他内容不变。
四、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获取本澄清后果自负。本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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