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学校分布式光伏电站及充电桩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经开区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4)工程内容:包括沟槽开挖及回填、余方外弃、设备基础施工、充电桩安装、电缆敷设、光伏组件支架采购及安装、逆变器采购及安装、桥架安装、数据监控系统、清洗系统、报装及并网手续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沟槽开挖及回填、余方外弃、设备基础施工、充电桩安装、电缆敷设、光伏组件支架采购及安装、逆变器采购及安装、桥架安装、数据监控系统、清洗系统、报装及并网手续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充电桩、光伏组件由甲方提供)。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1元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投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固定包干,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及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预算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采用平推法(如路面结构基层厚度等)或内插法确定;预算工程量清单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预算计价标准办理(包括定额及取费标准、人工费等),材料价格以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为基期价,同时执行成交优惠率。
2.合同定价方式:单价合同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合同无定金或预付款,本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 70%,区投资评审中心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竣工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7%,余款(工程结算款的3%,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两者合并设置)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抽查(如有)完成后,依据结算抽查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注:发包人每次进行计量款支付时须将本付款周期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付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予以扣除。
4.预付款保函: 否
无
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龙影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3486
证书专业:机电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项目按月考核验收,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整改,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及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约定如下: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承包人分包的,承包人及分包人对发包人就分包部分的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二、质量保修期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且应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要求;(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绿化工程:保修期2年,免费养护期1年,承包人需保证苗木全部成活;(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3.其他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视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调离其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视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以单方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给予承包人三年内不得对发包人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的处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 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