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花山区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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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皖E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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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马鞍山市花山区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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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皖E0-18-2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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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马鞍山市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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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
2309-340503-04-01-836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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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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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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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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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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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6/16 09:00:00 |
计划工期 |
总服务期6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测绘、勘察、物探等;勘察测绘完成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审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含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图纸审查及文件审批均不在上述服务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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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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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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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设计资质: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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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五河路217号 联合体成员: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中路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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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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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杜建康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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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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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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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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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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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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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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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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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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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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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设计资质: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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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街31号 联合体成员: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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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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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贺超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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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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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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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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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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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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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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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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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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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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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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