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廉江市宝隆钢化玻璃厂年产钢化玻璃19.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廉江市宝隆钢化玻璃厂
2025.4.30
签名表 廉江市宝隆钢化玻璃厂年产钢化玻璃19.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_7.pdf
验收意见 廉江市宝隆钢化玻璃厂年产钢化玻璃19.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廉江市宝隆钢化玻璃厂年产钢化玻璃19.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终稿)2025.4.2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