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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长春市朝阳区飞跃街道办事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社会代理]长春市朝阳区飞跃街道办事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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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03-03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项目概况

******办公室以GX************************有限公司(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三、获取采购文件”相应内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WT2023-006;

******办事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5.5672万元(全年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15.5672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0;

采购需求:为食堂提供所需(包括但不限于粮油、干调、肉类、冻货、蛋禽鱼、青菜、水果)食材,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大禹南湖首府18栋蜜蜂公寓B座4楼415-2);

方式:将以下要求内容加盖单位公章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储存为一份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公司名称)文件,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个供应商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08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23评标三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晨光街161号

联系方式:******(刘相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大禹南湖首府18栋蜜蜂公寓B座4楼415-2

联系方式:******(杨童迪)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童迪

电   话:******

******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0431-******


采购人名称

******办事处

采购人联系方法

******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晨光街16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大禹南湖首府18栋蜜蜂公寓B座4楼415-2

采购项目名称

******办事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115.567200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食堂提供所需(包括但不限于粮油、干调、肉类、冻货、蛋禽鱼、青菜、水果)食材,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3-03-06 08:0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详见公告内容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邮件或现场

文件售价(元)

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3-17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3-03-17 09:30

地点

详见公告内容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杨童迪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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