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芳镇排水管网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G************
1.招标条件
胜芳镇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已由******改革局以霸发改招标核准[2024]7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0%,财政资金占比100%。
建设单位为******建设局,招标人为******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8938.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42562.13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胜芳镇排水管网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芳清道(中亭排干渠-廊大路)、芳济道(胜德路-廊大路)、前钢南道(廊大路-胜翔路)、胜贵路(芳清道-芳济道)、胜荣路(芳清道-胜兴苑小区西门)、胜德路(芳济道-芳清道)、胜华路(芳蒲道-芳清道、方济道-娄庄)、胜富路(芳蒲道-方济道)、胜兴路(河沿北街-芳津道)等9条路及穿心河以南道路、穿心河以南胡同建设钢筋混凝土管DN1000-3000mm雨水管道11552.5米,3400*2780mm钢筋混凝土雨水箱涵520米,3800*3080mm钢筋混凝土雨水箱涵760米,3980*3500mm 钢筋混凝土雨水箱涵680米:管径为DN300-1600mmm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道25831.911米;管径为DN100的PE中水管道13323米;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恢复工程及穿心河泵站处增设污水处理站1座。
建设地点:霸州市。
2.2 本次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监理。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35.02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703个日历天,从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个日历天。
2.4 其他: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自2022 年9 月1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市政工程监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4(1)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业人员人数应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配备齐全。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扫描件)。
(3)******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中小企业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5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6 自 年 月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 (□承接过/□完成过) (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监理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7 本次招标 (√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7.2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需要兼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建设项目应在同一主城区域(霸州市辖区),在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2项,并在投标文件列明在监理项目情况(未列明、未声明的视同不存在在建监理项目)。
3.8 / 。
(三)其他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0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同时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10月28日08时30分至2025年11月2日17时30分;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8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其他: / 。
5.3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交向******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王晓波,联系电话:******。
8.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霸州市******建设局
电话:0316-7236939
电子邮箱:******
9.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建设局
通讯地址: 廊坊市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
10.2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原香小镇东区18号楼3单元101
项目负责人:王晓波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晓波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0.3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吴树发
地址: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霸州市公共资料交易中心三楼)
电话:******。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