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阜康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耕地、园地部分)清查及信息录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CG2025-01
项目名称:阜康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耕地、园地部分)清查及信息录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879338.75,518921.2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阜康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耕地、园地部分)清查及信息录入项目-标项一
预算金额(元):879338.75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对阜康市集体使用、国家所有由集体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开展一轮全面细致摸排,完成自治区农用地数字化动态数据管理平台的信息上报和录入工作,实现区、地、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施监管,切实提升农用地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包含上户沟乡、滋泥泉子镇、市直属,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阜康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耕地、园地部分)清查及信息录入项目-标项二
预算金额(元):518921.25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对阜康市集体使用、国家所有由集体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开展一轮全面细致摸排,完成自治区农用地数字化动态数据管理平台的信息上报和录入工作,实现区、地、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施监管,切实提升农用地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包含城关镇、九运街镇、三工河乡、水磨沟乡、甘河子镇、准东石油基地,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30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发布媒介: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网。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源局
地 址:阜康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第9幢9单元第12层12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电 话:******
附件信息: